说法(第2期)| 一部法规是怎么“诞生”的?
法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护航民生最有力的武器。这些和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是如何“诞生”的?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立法这件事儿。
立法,在旁人眼中或许是一件神秘、光鲜的工作,但对于常年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大工作者来说,立法工作不仅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轻松,而是一项充满前瞻性、挑战性和担当性的工作。这项工作不仅政治性和专业性极强,更是集体智慧与脑力的高度结合,并遵循着一套严格且完备的法定制定程序。
(一)
每年人大要立什么法,法规里要规定哪些条款内容,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拍脑袋决定的。每一件法规,从立项到出台,都是一个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要求立法工作者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去对待。
首先,我国的立法工作是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这一模式通过制度性安排强化了立法工作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其次,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每年开展立法工作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才能严格执行。
那么重点来了:怎么把老百姓最迫切、最需要的立法项目选出来呢?
这其中,就得经历好几个步骤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第一阶段是“海选”。每年年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来年的立法计划建议,包括且不限于自治区人大各专(工)委、各厅局、社会大众,通过2到3个月的“海选”,每年差不多会有七八十件项目入围。
然后进入“论证”阶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组织人大各专(工)委、司法厅及相关厅局、专家进行座谈,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这件法规的立法必要性、调研充分不充分、条件成熟不成熟等。经过论证阶段,一般只筛选出二三十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最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项目的先行急用、轻重缓急,筛选出十件左右立法项目,纳入第二年需要完成的立法计划。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本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工作,每件法规项目都成立以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双组长”立法专班,由自治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司法行政等单位为责任部门,并明确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通过“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要求,准确把握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效提升立法的精准性。
法规草案的审议,是立法工作的重头戏,也通常是立法工作进入老百姓视野的阶段。
需要注意的是,每件法规并不是一次审议就能“大功告成”的。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规草案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般要经过两次或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才能交付表决。其中,一审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随后围绕法律草案中的重点、难点和比较大的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二审听取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继续审议,如果分歧意见不大,将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表决。如果仍有重大分歧意见,可以暂不付表决,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在一年内完成多少件法规的初审、二审,年初必须做好安排。202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计划安排审议法规项目24件,其中初次审议的法规案就有21件,继续审议的法规案有3件。此外,安排立法调研项目8件。调研项目则意味着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
在近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进行审议的法规项目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就是进入二审环节的两件法规。
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班同志称为“三年磨一剑”,这件法规从提请立项、调研论证,到进入二审环节,经历了三个年头,工作人员为此反复调研论证,大量参阅国家法律及政策文件、自治区政策文件、兄弟省区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所准备的《立法指引》、起草的法规文案,摞起来有一尺厚。
记者看到,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周继军案头放着的一本《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二审稿,上面密密麻麻地用各种颜色进行了标注,每一处文字修改,不仅用相应的颜色进行了强调,还详细列举出修改依据、参照范例等。人大立法工作者通常把法规草案的二稿、三稿叫做“花脸稿”——这些修改稿,看上去就像是京剧里的五颜六色的脸谱,但,这些“大花脸”的重要性正在于此——让参阅者一目了然地了解到这些条款修改的原因、理由,让法规文本中的每一个字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
立法工作最有趣的地方,莫过于立法审议环节。
不了解立法工作的人或许认为,人大立法,就是开开会、举举手。但亲身参与过座谈会的人会发现,法规草案审议,就是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人,面对面坐在一起“咬文嚼字”讨论往往很激烈,有时候,为了一处“抠字眼”,大家能争得脸红脖子粗。
“因为立法工作涉及面广泛,更因为其内容繁杂、用语精准、衔接紧凑,在立法过程中,任何微小的疏忽,哪怕是用错一个词汇或标点符号,都可能酿成大错,所以立法过程就是各种观点的交锋、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红武告诉记者,人大立法工作需要时刻保持警惕,耐心而艺术地与各部门、各利益群体进行大量沟通与协调,确保立法的每一环节都能精准对接,平衡各职能部门的利益,形成利益上的趋同,才能确保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各种争议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会浮出水面,并被字斟句酌地吸纳到法规条款里。在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增加“适时举办农民运动会”和“支持宁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的内容。而在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尖锐地提出,条例中要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避免相互推诿扯皮。这些建议,将被法规起草部门采纳,用更加科学精准的法律语言,体现在条例中。
制定一部法规,就像“孕育”一个生命:法规立项之前,进行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起草、编撰、修改,如同“怀胎十月”;而其中制定法规过程复杂,但蕴含深远意义,就如同孕育生命伟大而艰辛的过程。最后,当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法规草案,法规正式公布、实施,就像历尽艰辛,一个新生命才最终呱呱坠地。
法治安邦,良法善治。但,立法不易,良法善治更不易。
正是这样一次又一次充满争论、协商和妥协的复杂过程,立法工作才能成为司法公正的基石,依法执法的依据,以及全民守法的根本,出台的法规才能成为人们行为准则的导向、价值的引领、权利的守护神以及秩序的维护者。也正是透过这一次又一次的激烈交锋、广泛沟通,我们才能清晰触摸到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力脉搏,聆听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的铿锵足音。
回望一件件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法规不断问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先行先试的担当和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中,积极贡献着人大智慧、人大作为、人大力量。
(宁夏日报记者 尚陵彬 付杨 文/视频)